為切實履行財政部門會計監督職責,充分發揮會計監督服務宏觀調控和財務管理,保障財稅政策執行,加強會計監督檢查力度,提升會計信息質量,根據《甘肅省財政廳關于開展2024年度會計監督檢查工作的通知》(甘財監〔2019〕25號)精神,經研究,市財政局決定在全市范圍內組織開展2024年度會計監督檢查工作,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檢查組織領導
我市此次專項檢查工作,在市財政局局黨組領導下,具體由市財政局財政監督檢查局負責組織實施。
二、檢查時間
檢查工作從2024年5月18日開始至9月30日結束。
三、檢查的范圍及重點
我市2024年度會計監督檢查的范圍及重點以《甘肅省財政廳關于開展2024年度會計監督檢查工作的通知》(甘財監〔2019〕25號)所明確的范圍及重點為準,即:
(一)圍繞服務國家宏觀調控,加大重點行業檢查力度。
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圍繞國家宏觀調控重點和財稅體制改革,以促進轉變經濟發展方式、保障和改善民生為目標,圍繞地方經濟社會發展和群眾關心的熱點、難點,以及財政資金投入的重點領域和行業開展檢查,維護財經紀律。
1、鋼鐵煤炭行業。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去產能和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要求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關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工作部署,市級和各區(縣)可選擇地方國有鋼鐵、煤炭企業開展重點檢查。除檢查企業的會計信息是否真實外,還應重點關注財政補助資金管理和使用,去產能政策的落實以及安置困難群眾就業情況等。
2、會計記賬機構。為規范會計記賬機構的會計記賬行為,促進會計記賬機構為小微企業提供更加規范化、專業化的服務,為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提供良好的服務環境,各區(縣)可選擇年收入和客戶數量較大的會計記賬機構開展檢查,重點檢查會計記賬機構的執業質量,同時檢查會計記賬機構的設立條件和會計信息質量等情況。
3、行政事業單位。為了進一步提高行政事業單位會計核算和內部控制水平,財政部先后下發了行政事業單位會計準則和內部控制規范,市級和各縣(區)財政局要積極督促落實。可將會計監督檢查與部門預決算檢查相結合,重點關注行政事業單位會計信息質量以及內控制度建設和實施情況。為全面履行會計監督職責,可有針對性地選擇地方社會團體、基金會等社會組織開展檢查,結合貫徹落實政府會計準則,積極探索對政府會計信息質量的檢查方式。
市級和各縣(區)財政局還可選擇1-2個行業開展重點行業檢查,也可以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圍繞財政中心工作自行確定重點行業開展檢查。
(二)繼續深入開展“小金庫”檢查治理。按照省財政廳關于健全防治“小金庫”長效機制的要求,將“小金庫”檢查作為會計監督檢查的重要內容,凡選定的單位都要檢查是否存在“小金庫”問題,與其他會計監督檢查內容統籌兼顧、同步開展、整體推進、查深查實。嚴查“小金庫”資金來源和用途,重點查處違規收費、亂罰款及攤派,以資產處置、出租收入、會議費、培訓費、車輛維修費、燃油費等名義套取資金,虛列其他支出轉出資金,以假發票等非法票據套取資金等設立“小金庫”的行為,通過會計監督檢查,形成治理“小金庫”的監管合力,進一步規范權力運行,維護財經紀律嚴肅性,推進反腐倡廉建設,保障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省委“雙十條”和市委“十四條”規定嚴格落實。
(三)對部分中小型會計師事務所開展日常監管。根據省財政廳授權,對部分中小型會計師事務所開展日常監管,具體檢查名單等省財政廳另行發文通知。
四、檢查的方法和步驟
我市2024年度會計監督檢查工作采取自查自糾和重點檢查相結合的方式。分組織培訓、實施檢查、處理整改、匯總上報四個階段進行。
1、組織培訓(5月18日——5月31日)
監督檢查工作,于5月底完成檢查組人員抽調、聘請和進點前的學習、培訓工作。
2、實施檢查(6月1日——7月31日)
檢查組于6月1日起進點開展監督檢查,至8月31日之前完成現場監督檢查工作,填報相關表格,出具《財政監督檢查報告》。
3、處理整改(8月1日——8月31日)
對檢查中發現的違規問題,由檢查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會計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提出初步處理意見,交由市財政局監督檢查局進行問題核實,嚴格按照規定程序進行處理處罰。有違法資金的,追繳違法資金。
4、匯總上報(9月1日——9月30日)
市級監督檢查組要在8月10日之前將檢查報表及《財政監督檢查報告》報送市財政局監督檢查局。
各區(縣)財政局要在9月10日之前將檢查報表及工作總結報市財政監督檢查局。
五、材料上報
(一)中期材料。各縣(區)財政局應于5月22日前將上年度會計監督檢查處理處罰情況匯總表(見附件2)、2024年度檢查公告、2024年確定檢查的重點行業、行政事業單位和重點企業名單(見附件3)、本區(縣)開展檢查工作的通知、2024年查前公示等材料一并以正式文件報市財政局財政監督檢查局,同時報送電子版。市財政局應于5月25日前將相關材料報省財政廳。
(二)工作總結及報表。各縣(區)應于9月10日之前將檢查材料以正式文件形式報市財政局財政監督檢查局,并報送電子版。需報送的檢查材料包括檢查總結、調研報告、典型案例分析、會計記賬機構檢查專題材料和檢查匯總報表(見附件1)等。市財政局應認真匯總分析,于9月30日之前以正式文件報省財政廳監督檢查局,并報送電子版。
檢查工作總結要全面反映市本級和區(縣)開展檢查的整體情況,突出檢查工作的新理念、新思路、新做法和工作成效,認真提煉檢查經驗和有效做法,并有針對性地提出改進會計監督工作的意見和建議。文字要精煉,字數不超過5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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