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薩克自治州財政局,各地、州、市財政局,自治區各委、辦、廳、局,人民團體、大中專院校,自治區大中型企業,各培訓機構:
為確保我區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工作持續、順利開展,根據《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實施辦法》(新財會〔2014〕30號,以下簡稱“《實施辦法》”)第二十三條“財政部門對從事會計初級人員繼續教育培訓的機構或對本系統、本行業會計員開展繼續教育培訓的各單位實行備案管理”的要求,現將確認備案的2024年度會計人員繼續教育面授、網絡培訓機構予以公布(名單見附件),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公布的自治區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機構(除注明外)均承擔具有會計中級職稱及以下的會計初級人員繼續教育培訓任務。自治區高級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委托新疆財經大學會計學院和正保會計網校、上海國家會計學院。
二、取得會計繼續教育的人員應當自取得會計繼續教育的次年開始參加繼續教育,每年參加繼續教育取得的學分不得少于90學分。持證人員在備案的培訓機構自愿選擇參加《實施辦法》規定的面授、網絡或其他形式的繼續教育。
三、持證人員在公布備案的培訓機構參加繼續教育學習取得的學分,各級財政部門應予以登記;參加網絡繼續教育學習取得的學分由自治區統一導入從業人員數據庫予以登記。各備案培訓機構要不斷優化培訓課程和師資,提高培訓質量,建立健全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檔案,如實記載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情況和考試(考核)結果,培訓結束后,及時將有關情況和數據報送財政部門,財政部門會計管理機構根據實際完成的學時確認繼續教育學分。
四、行業主管部門或單位依據《實施辦法》自行組織的繼續教育培訓,須在培訓前向同級財政部門會計管理機構備案,備案內容包括:培訓課程、內容、時長,授課教師、時間、地點,培訓對象的范圍、數量等,經同級財政部門會計管理機構同意后方可組織實施培訓。培訓結束后,行業主管部門或單位向同級財政部門報送實際培訓結果,財政部門會計管理機構根據實際完成的學時確認繼續教育學分。
五、自治區財政廳將對各地、各培訓機構開展繼續教育情況進行不定期檢查。各地(州、市)、縣(市、區)財政部門要加強對繼續教育培訓機構的管理和監督,引導繼續教育、培訓市場良性發展。對違反《實施辦法》相關規定的培訓機構,視其具體情況應及時給予責令整改、公開通報、取消繼續教育培訓資格的處理。對不在備案范圍內的培訓機構開展的類似培訓不予確認繼續教育學分。
附件:自治區2024年度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機構名單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財政廳
2024年6月15日
聯系人:自治區財政廳會計處 田雨鑫、祁新濟 聯系電話:0991-2828267、2359413
附件:自治區2024年度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機構名單
一、面授培訓機構名單
(一)烏魯木齊市
1.烏魯木齊職業大學會計繼續教育咨詢中心2.烏魯木齊財政會計職業學校3.烏魯木齊市星光科技培訓中心4.烏魯木齊市專業技術崗位培訓中心
5.烏魯木齊市新洲培訓學校6.烏魯木齊市華天培訓中心7.烏魯木齊市實用技術培訓學校8.烏魯木齊市博揚教育培訓中心9.新疆銀穗教育培訓有限公司
(二)伊犁哈薩克自治州
1.伊犁州會計培訓中心2.奎屯市財政培訓中心3.伊寧縣財政局會計培訓中心4.昭蘇縣財政局會計培訓中心
5.鞏留縣財政局會計培訓中心6.特克斯縣財政局會計培訓中心7.正保會計函授學校新疆分校尼勒克函授站
(三)昌吉回族自治州
1.昌吉職業技術學院培訓中心2.昌吉宏昌職業技術培訓中心3.昌吉市會計學會培訓部
4.奇臺中等職業技術學校5.中共吉木薩爾縣委黨校
(四)克拉瑪依市
1.克拉瑪依市會計學會2.克拉瑪依市委員會黨校3.中國石油新疆技師學院
(五)石河子市
1.新疆石河子職業技術學院
(六)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
1.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會計培訓中心2.博爾塔拉智達職業培訓學校
(七)塔城地區
1.塔城地區財政會計培訓中心2.沙灣縣會計函授輔導站
(八)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
1.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會計學會2.巴州財政局會計培訓中心3.正保會計函授學校巴州輔導站4.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廣播電視大學
5.巴音郭楞職業技術學院商務經濟管理學院
(九)阿勒泰地區
1.阿勒泰地區新薪教育培訓有限公司
(十)喀什地區
1.喀什財貿學校
(十一)和田地區
和田廣播電視大學(財經學校)
(十二)自治區級培訓機構
1.新疆財經大學會計學院(含高級會計人員)2.新疆廣播電視大學3.新疆師范大學繼續教育學院4.新疆財經大學繼續教育學院
5.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會計干部培訓中心
二、網絡培訓機構名單
1.東奧會計在線2.正保會計網校(含高級會計人員)3.上海國家會計學院(含高級會計人員)4.新華會計網
5.暢響會計在線6.華夏會計網7.中國財經出版社培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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