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政綜〔2019〕116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龍巖經濟技術開發區(龍巖高新區)管委會,市直各單位:
為貫徹落實《福建省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與扶貧開發政策有效銜接實施方案》(閩民保〔2019〕279號)和《中共龍巖市委龍巖市人民政府關于龍巖市2024年脫貧攻堅戰役的實施意見》(巖委〔2019〕16號)精神,發揮農村低保制度在打贏脫貧攻堅戰中的兜底保障作用,進一步加快我市貧困人口脫貧步伐,經研究,決定從2024年1月起,我市各縣(市、區)農村低保標準由現行的與國定扶貧標準接軌(家庭年人均收入3210元)提高到省定扶貧標準以上,其中:新羅區提高到家庭年人均收入4800元(即每人每月400元),人均月補助水平相應提高到不低于240元;永定、上杭、武平、長汀、連城、漳平等6縣(市、區)提高到家庭年人均收入3960元(即每人每月330元),人均月補助水平相應提高到不低于220元。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和經開區管委會要加強組織領導,認真落實“社會救助提標年”專項行動的部署安排,根據農村低保標準提高情況適度擴大保障對象覆蓋面,將符合條件的貧困人口全部納入農村低保范圍,做到應保盡保、按標施保。農村低保所需資金除省級財政補助外,新羅區按市區財政體制分擔,其他縣(市、區)由當地政府解決。
龍巖市人民政府
2024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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