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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茂名市2024年2023年度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有關事項的通知 |
平臺:廣東財政廳 來源:廣東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平臺 時間:2024年2月16日 閱讀量:97685次 |
關于茂名市2024年2023年度
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有關事項的通知 |
各區、縣級市財政局、茂名濱海新區財政和國資管理局、茂名高新區財政社保局,中央、省屬駐茂及市直有關單位:
為做好我市2024年度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工作,根據《會計法》、財政部《會計繼續教育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73號)、《會計人員繼續教育規定》(財會[2019]18號,以下簡稱《規定》)和省財政廳《關于2024年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有關事項的通知》(粵財會[2019]10號)等文件的精神,現將我市2024年度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培訓對象
2024年持有《初級會計職稱證書》的人員(以下簡稱持證人員)實行分類培訓。根據單位類型分為四類:
第一類,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的企業持證人員。主要包括:大中型企業持證人員,即符合《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中型企業標準及以上的企業持證人員;符合執行《企業會計準則》條件的小型企業持證人員。
第二類,符合執行《小企業會計準則》條件的小型企業持證人員。指符合《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小型企業標準的企業持證人員。符合執行《企業會計準則》條件的小型企業除外。
第三類,行政事業單位持證人員。
第四類,其他持證人員。
二、培訓內容
(一)第一類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的企業持證人員的培訓內容為:管理會計、《企業產品成本核算制度(試行)》、《企業產品成本核算制度—石油石化行業》、企業會計準則及其具體準則、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及配套指引、可拓展商業語言及企業會計準則通用分類標準基礎知識、會計檔案管理辦法、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等。參與培訓人員可在以上內容中自行選擇學習。
(二)第二類執行《小企業會計準則》條件的小型企業持證人員的培訓內容為:《小企業會計準則》。
(三)第三類行政事業單位持證人員的培訓內容為:政府會計準則—基本準則及具體準則、事業單位會計準則、事業單位會計制度、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規范、行政單位會計制度、高等學校會計制度、中小學校會計制度、彩票機構會計制度、科學事業單位會計制度等。參與培訓人員可在以上內容中自行選擇學習。
(四)第四類其他持證人員可根據實際自行選擇上述三類培訓內容之一作為2024年度繼續教育培訓內容。
三、參考教材
培訓教材推薦使用財政部、知名高校等組織編寫的有關書籍。培訓教材由培訓者自愿購買,各培訓單位不得強行推銷。
四、組織形式
各區、縣級市財政局負責本地區的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工作。茂名市財政局負責市屬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工作,并委托茂名市會計學會負責組織實施;市屬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機構(遠程教育)名單可在茂名財政網(czj.maoming.gov.cn)“通知公告”欄目或廣東省會計信息服務平臺(210.76.65.189:8080/gdkzcms)—“茂名”—“通知公告”中查詢。持證人員向所在地財政部門公布的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機構報名參加培訓。
五、培訓形式
根據省財政廳的部署,各地財政部門可積極采用面授培訓、遠程教育等方式,多形式、多渠道開展繼續教育。市屬采用面授培訓與遠程教育相結合的方式,培訓及報名方式如下:
1、面授學習方式:可由所在單位統一報名或個人報名,統一報名的單位請提前做好培訓計劃報茂名市財政局(會計科),個人報名采取現場報名的方式。學習班學習時間為白天3天(晚上5晚),采用開卷考試的形式,由授課老師出題及評閱。
2、遠程教育方式:網上學習時間為每個年度不少于90學分,可在購買學習卡后自行登陸遠程教育機構網站,按照操作說明進行學習并接受考核。
3、根據省財政廳《關于停止使用繼續教育培訓證書的通知》(粵財會[2019]71號)精神,從2020年起,市屬不再在初級會計職稱證書上打印繼續教育記錄。如有需要,可在廣東省會計信息服務平臺(http://210.76.65.189:8080/gdkjcms)上自行查詢和打印繼續教育完成記錄。
4、面授報名、繳費及遠程教育購買學習卡地點:茂名市會計學會(雙山三路13號大院茂名市財政局2號樓),咨詢電話:2283369、2276058。
六、培訓要求
1、各地財政部門可自行選擇在省財政廳備案由茂名市財政局審定的遠程教育機構與其合作,通過財政部門網站等途徑向社會公布本地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機構,接受社會監督。
2、各地財政部門應當加強對本地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機構的監管和考核,規范培訓秩序,確保培訓質量,定期或不定期(至少每年1次)檢查本地區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機構的培訓工作,對不符合財政部《規定》的繼續教育培訓機構,一經發現,應立即進行處理。
3、持證人員應積極參加會計人員繼續教育,不斷更新知識,提高會計工作能力。持證人員接受繼續教育培訓情況將錄入會計人員管理信息系統。
持證人員所在單位應當支持、督促并組織本單位持證人員參加繼續教育,保證學習時間,提供必要的學習條件。
2024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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