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為深化醫藥衛生體制綜合改革、縣級及城市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和醫療服務價格改革,加大財政部門對醫院綜合改革的資金保障力度,根據國家、省總體安排部署和市政府會議紀要(第三十二期)精神,結合《汕尾市城市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實施方案》,我局組織擬定了《汕尾市公立醫院取消藥品加成財政補償辦法(征求意見稿)》,屆時將以市政府文件下發,現就該《辦法》進行征求意見,如有意見或建議,請于6月27日前書面反饋我局,逾期視為無意見。
聯系人:社保科楊堅沛,聯系電話:3348443,傳真:3315001
汕尾市財政局
2024年6月22日
汕尾市公立醫院取消藥品加成財政補償辦法
(征求意見稿)
為深化醫藥衛生體制綜合改革、縣級及城市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和醫療服務價格改革,根據國家和我省總體安排部署,結合《汕尾市城市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實施方案》,制定本辦法。
一、總體要求
全市所有縣級及城市公立醫院實施取消藥品加成(中藥飲片除外,下同)改革,實行藥品零差率銷售,破除“以藥養醫”舊機制,同步建立補償新機制,多渠道補償取消藥品加成減少的收入,有效控制醫療費用不合理增長,降低患者醫藥費用負擔,推動分級診療制度的建立,提升醫療服務質量和水平。從2024年7月1日起,全市所有縣級及城市公立醫院全面執行取消藥品加成政策。
二、補償機制
全市所有縣級及城市公立醫院因取消藥品加成減少的合理收入,原則上按照 “8∶1∶1”的比例進行多渠道補償。即:通過醫療服務價格調整補償80%,財政補助10%,醫院加強管理降低成本消化10%。
(一)醫療服務價格調整補償80%
按照總量控制、結構調整、統籌協調、配套實施的原則,重點提高偏低的診療、護理、病理、手術、康復、中醫等體現醫務人員勞務價值、技術難度和風險程度的醫療服務項目價格。總體上,保持公立醫院人均費用水平相對穩定,確保醫療服務價格調整后的醫療費用增長不超過取消藥品加成騰出的醫療費用空間,確保醫保基金可承受,總體不增加患者個人支付的費用負擔。
(二)財政補助10%
1、對市級城市公立醫院取消藥品加成的財政補助,按照醫院的財務隸屬關系,以取消加成減收10%扣除省專項補助后的剩余部分為基礎,由同級財政安排。
2、地方財政對省在汕尾市縣級和城市公立醫院取消藥品加成的補助,以取消加成減收10%扣除省專項補助后的剩余部分為基礎,市財政承擔20%,醫院所在地的縣(市、區)財政承擔80%。
3、地方財政計算補助的基數。在啟動改革當年,財政補助額按實際實施月數計算,并在實際啟動實施時撥付。全面實施改革后,所有公立醫院財政補助均按醫院上一年度實際藥品加成額和最終確定的補助比例核定撥付,待下一年度進行清算。
建立績效考核機制,財政補助資金與醫院改革進展情況特別是要與體制機制等核心改革進展情況掛鉤,凡不達標的醫院市財政不予補助。
(三)醫院自身消化10%
醫院要采取綜合措施,嚴格執行《醫院財務制度》和《醫院會計制度》,強化成本核算和支出管控,不斷挖潛增效降成本,提高運行效能,消化取消藥品加成后的部分減收。要承擔公益性機構應盡的社會責任,全面優化流程、改進服務,落實預約診療、優質護理和便民惠民服務措施,不斷提高診療質量,改善患者就醫體驗。
三、保障措施
(一)落實醫保報銷政策,發揮控費作用。保持價格調整補償、財政補助政策與醫保支付政策的相互銜接、配套聯動。實行藥品零差率調整價格的醫療服務項目,按規定納入醫保報銷范圍,充分發揮醫保控費作用,確保不因醫療服務價格調整而增加對定點醫療機構的醫保支付總額控制標準,促進醫療機構主動降低采購價格,促進合理檢查、合理用藥、合理治療。
(二)健全動態評估機制,完善政策措施。各地要建立城市公立醫院取消藥品加成動態評估機制,加強改革政策、成效、問題評估,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醫療機構信息化平臺,加強對醫療機構控費情況的監測評估,財政補償機制與醫院控費成果掛鉤,醫院控費未達到標準的市級財政不予補助。要及時總結、推廣改革進程中的好做法、好經驗。要認真分析研究并積極應對、妥善處理、及時上報改革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完善政策措施。
(三)加強醫療價格監管,規范市場行為。各地要在藥品實行零差率銷售后,及時組織開展藥品和醫療服務價格專項檢查,重點檢查藥品零差率執行前后的醫藥價格變化情況、價格政策執行、價格公示等情況,充分利用聯網價格監管平臺,發揮社會監督作用,嚴肅查處醫藥價格舉報投訴,確保各項政策落實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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