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系方式 |
手機: |
13287769552 |
QQ1: |
1792786793 |
QQ2: |
1792786793 |
微信: |
bjr369 |
|
江蘇會計管理信息系統 |
 |
網上報名 |
 |
證書查詢 |
 |
江蘇初級會計報名 |
|
各縣(市)區繼續教育售卡地址、電話:
豐縣財政局 豐縣工農路23號財政局三樓8306室 89159015
沛縣財政局 沛公路2號行政中心東7樓708室 89676760
銅山區財政局 銅山新區府中東路銅山財政局南樓514室 83535424
睢寧縣財政局 睢寧縣永昌路4號財政局308室 88307885
邳州市財政局 沙溝湖行政中心10號樓南一樓118室會計科 86241748
新沂市財政局 鐘吾南路18號南樓104室財政局會計科 80327016
賈汪區財政局 賈汪泉城新區府佐路財政局3號樓二樓207室61882255
云龍區財政局 和平大道66號云龍區政府大樓603室 80803603
鼓樓區財政局 徐州市中山北路253號鼓樓區政府526室 87636526
泉山區財政局 解放南路191號(建行城南支行五樓會計科) 85708224
開發區財政局 徐海路9號科技大廈837室 83255019
正保會計函校 徐州市建國東路84號301室 83714143 83730615 |
|
您的位置:中國>>江蘇>>江蘇會計管理網 |
關于開展徐州市2024年度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工作的通知及各財政局聯系電話 |
平臺:江蘇財政廳 來源:江蘇會計網 時間:2024年2月16日 閱讀量:97685次 |
關于開展徐州市2024年度
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工作的通知及各財政局聯系電話 |
徐財會﹝2019﹞7號
各縣(市)、區財政局,徐州經濟開發區財政局,市各有關單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江蘇省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實施辦法》(蘇財規〔2019〕18號)等有關規定,現將我市開展2024年度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繼續教育對象
2024年12月31日前持有我市初級會計職稱證書的會計人員。
二、培訓內容
培訓課程分為必修課和選修課,包括財政部最新出臺的相關政策制度解讀;企業會計準則、行政事業單位內控制度等內容。學員可結合個人崗位專業需要,在網校推薦的課程目錄中自行選擇,學習時間不得少于90學分,學員需修滿規定學時后(必修課最低學滿20個課時,剩下的4個課時可選擇必修課也可以選擇選修課)方可申請考試,考試范圍為所選必修課內容。
三、學習時間
2024年全市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學習時間從8月1日開始至12月31日結束。
四、學習方式、收費標準
2024年度我市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繼續采取網上遠程教育形式。學員可直接登錄徐州會計服務管理網(http://www.xzcz.gov.cn:65),點擊“網上繼續教育學習”進入,或登錄上海國家會計學院信息與遠程教育部(網址http://xzcz.ce.esnai.net)學習。修滿規定學時后可進行網上考試,不合格者可補考兩次。
培訓費按照市物價局核定的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費標準內收取,每人每年50元。會計人員持本人初級會計職稱證書到所屬管理部門報名點購買學習卡。
五、登記備案
(一)、參加網絡繼續教育的持證人員,考試成績合格后,相應學分由市財政局統一登記到“江蘇省會計管理信息系統”,完成繼續教育人員不需要到各會計管理機構作繼續教育完成記錄。
(二)、符合《江蘇省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實施辦法》第十八、十九條的持證人員,可持本人的初級會計職稱證書、身份證、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到初級會計職稱證書所屬管理部門辦理繼續教育學分登記。
參加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承認的會計類專科以上學位學習教育的持證人員,在取得學習、學位證書后,憑相關學習、學位證書原件,到初級會計職稱證書所屬管理部門一次性辦理學習期間繼續教育學分登記;學習期間如需辦理會計繼續教育跨省調轉,可持學生證和學校開具的證明到初級會計職稱證書所屬管理部門辦理繼續教育學分登記。
六、組織管理
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實行統一規劃、分級管理的原則。徐州市財政局負責全市范圍內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工作的組織和管理,制定培訓內容、方式,協調培訓實施,各縣(市)、區財政部門負責組織、實施本轄區的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工作。
市正保會計函校按照市財政局要求,做好市本級財會人員的繼續教育網絡培訓工作。
七、其他要求
(一)、未能按時完成以往年度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持證人員,必須同時通過網絡學習方式,補齊以前年度的培訓任務。
(二)、持證人員應于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網絡學習并參加在線考試。至截止日學員未開通課程、未完成規定學習時間或考試未達到要求的,學習卡將自動作廢,系統自動關閉且不保留相關學習記錄,不予確認當年度繼續教育課時。
(三)、持證人員在辦理會計繼續教育跨省調轉時,應完成以前年度繼續教育后,方可辦理相關手續。
(四)、加強對會計人員的教育和培訓是法律賦予財政部門的職責,接受繼續教育是會計人員應有的權利和應盡的義務。無正當理由不參加繼續教育的會計人員,不得辦理會計繼續教育證的換證、調轉、變更及上一級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的考評,取消其參加當年度財政部門組織的各類評選表彰資格。財政部門將采取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徐州市財政局
2024年7月8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