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財政部關于組織地方財政部門開展2024年度會計監督檢查工作的通知》(財監﹝2019﹞6號)、省財政廳《關于開展全省2024年會計監督檢查工作的通知》(蘇財監﹝2019﹞31號)、《關于開展會計記賬機構會計信息質量全省聯動檢查的通知》(蘇財監〔2019〕37號)要求和我局2024年度財政監督檢查工作計劃,我局決定對我市市區會計記賬機構會計信息質量進行檢查,現將有關事項公示如下:
一、檢查目的及重點
通過檢查,進一步規范會計記賬機構的會計記賬行為,促進會計記賬機構為小微企業提供更加規范化、專業化的服務,為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提供良好的服務環境。同時,同步開展會計記賬機構行業專題調研。綜合運用走訪座談、調查問卷、統計分析等方法,深入了解會計記賬行業發展現狀,分析不同類型會計記賬機構的服務對象、收入構成、人力資源、盈利能力等情況,研究影響制約會計記賬行業健康發展的瓶頸問題,探尋優化會計記賬行業管理的建議措施。
二、擬檢查單位
省財政廳從財政部“全國會計記賬機構管理系統”中選取省本級和各市縣具體被檢查機構名單。省財政廳確定蘇州市區以下五家檢查對象:
1.蘇州信利會計服務有限公司
2.蘇州金敏算財務有限公司
3.江蘇正金會計股份有限公司
4.蘇州弘毅達企業管理咨詢有限公司
5.蘇州星霜財務咨詢有限公司
三、檢查主要內容
(一)設立條件與信用公示方面
1.主管會計記賬業務的負責人是否具有會計師以上專業技術職稱且為專職從業人員;持有初級會計職稱證書的專職從業人員是否不少于3名;從事會計記賬業務的人員是否均已取得初級會計職稱證書,是否存在無證上崗現象;會計記賬機構是否制定了健全的會計記賬業務內部規范。
2.《會計記賬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0號)實施前,會計記賬機構名稱、主管會計記賬業務負責人、辦公地點發生變更的,是否依法向審批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3.《會計記賬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0號)實施后,會計記賬機構是否在取得會計記賬許可證書之日起20內通過企業信用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會計記賬機構名稱、主管會計記賬業務的負責人發生變更,設立或撤銷分支機構,跨原審批機關管轄地遷移辦公地點的,是否自作出變更決定或變更之日起30日內依法向審批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是否自變更登記完成之日起20日內通過企業信用信息系統向社會公示;會計記賬機構變更名稱的,是否按規定申領新的會計記賬許可證書。
(二)年度報備方面
會計記賬機構是否于2024年4月30日前,向“全國會計記賬機構管理系統”或財政部門報送會計記賬機構基本情況表(2024年度)和專職從業人員變動情況;會計記賬機構設立分支機構的,分支機構是否在2024年4月30日前向其所在地的審批機關報送上述材料;會計記賬機構報送的相關信息是否與實際情況相符,是否存在虛報瞞報現象等。
(三)執業質量及會計信息質量方面
1.委托人委托會計記賬機構會計記賬,是否在相互協商的基礎上訂立書面委托合同;委托合同是否明確包含雙方對會計資料真實性、完整性各自應承擔的責任,是否明確包含會計資料傳遞程序和簽收手續約定;是否明確包含編制和提供財務會計報告的要求;是否明確包含會計檔案的保管要求及相應的責任;是否明確包含終止委托合同應當辦理的會計業務交接事宜等。
2.會計記賬機構是否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按照委托合同辦理會計記賬業務;是否對委托人要求其作出不當的會計處理、提供不實的會計資料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行為的予以拒絕等。
3.抽選部分會計記賬機構客戶的會計賬簿,檢查會計記賬機構不相容崗位是否相分離,原始憑證客戶單位負責人是否簽名,會計憑證制單、復核簽字是否符合規定,填寫是否規范;內部審核、復核制度是否履行到位;客戶記賬憑證所附原始憑證是否缺失;是否存在違規自制原始憑證、甚至偽造變造會計憑證現象;是否存在以虛假業務入賬抵扣稅款、人為調整稅負現象;會計業務處理是否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執行等。
4.會計記賬機構為委托人編制的財務會計報告,是否經會計記賬機構負責人和委托人負責人簽名并蓋章后按照有關規定對外提供;對外提供的財務報表是否齊全,是否未包含現金流量表、財務報表附注等。
5.會計記賬機構自身業務是否按照相關會計準則或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進行會計核算和賬務處理,是否按照規定開具會計記賬業務發票,是否按照“營改增”有關規定足額繳納稅費等。
本公示自公示之日起,一周內結束。公示期間,可以通過電話或書面等形式向市財政局監督檢查處反映與公示項目相關的問題,反映問題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聯系電話:0512-68617887,聯系人:周明明,聯系地址:蘇州市三香路998號,郵編:215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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