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級各部、委、辦、局,各企業集團公司,各金融保險公司,各高等院校,中央、省屬駐怒江單位,各縣財政局,各會計師事務所:
根據《會計繼續教育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73號)、《會計人員繼續教育規定》(財會〔2019〕18號)、《云南省會計繼續教育管理實施辦法》(云財會〔2019〕47號)相關規定和《云南省財政廳關于開展全省會計初級人員繼續教育登記工作的通知》(云財會〔2019〕48號)要求,為做好會計初級人員的管理工作,決定對全州范圍內的會計初級人員繼續教育證進行繼續教育登記。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繼續教育登記
(一)范圍
1.2024年1月1日前在怒江轄區內取得的有效《初級會計職稱證書》。
2.2024年12月31日前從外省(市、區)已經轉入怒江州的有效《初級會計職稱證書》。
(二)提供材料
1.現有《初級會計職稱證書》原件。
2.接受繼續教育情況證明材料。
2020年未參加注冊登記的,需提供2024年—2024年繼續教育培訓的有效證明材料(繼續教育累計學滿96學分,且成績合格,參加網絡學習的還需提供本人學習卡)。
2020年已參加過注冊登記或2020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取得繼續教育的,按照每年度不少于90學分的標準,結合自身情況,選擇提供可以證明2024年、2024年參加繼續教育的以下材料:
(1)報經縣級及以上財政部門備案并審核通過,在財政部門、會計人員所在單位、繼續教育培訓機構所舉辦的會計類脫產培訓班學習并取得的培訓合格證(每學時折算為1學分);
(2)遠程網絡化會計人員繼續教育且成績合格(60分),同時需提供本人參加學習的網絡遠程繼續教育學習卡(每學時折算為1學分);
(3)參加初、中、高級會計類、審計類以及注冊會計師、注冊資產評估師、注冊稅務師相關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取得的單科合格成績或資格證書(每通過一科考試,折算為90學分);
(4)會計相關專業專科以上學位學習教育(會計學、審計學、理財學、財務管理、會計信息采集、注冊會計師專門化、會計專業碩士學位等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承認的會計類相關專業)的學生,憑學校出具的會計相關科目單科合格成績證明辦理(通過一個學習科目考試或考核的,折算為90學分);
(5)完成的縣級及以上財政部門或其認可的會計學術團體的會計類研究課題的相關證明材料原件(獨立完成的,每項研究課題折算為90學分;與他人合作完成的,每項研究課題的第一作者折算為90學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為12學分);
(6)在有國內統一刊號(CN)的經濟管理類報刊上發表的會計類論文的相關證明材料原件(獨立發表的,每篇論文折算為90學分;與他人合作發表的,每篇論文的第一作者折算為90學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為12學分);
(7)公開出版的會計類書籍的相關證明材料原件(獨立出版的,每本會計類書籍折算為90學分;與他人合作出版的,每本會計類書籍的第一作者折算為90學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為12學分);
(8)參加省級以上財政部門、中央主管單位組織或其認可的會計類知識大賽的相關證明材料(成績合格或受到表彰的,折算為90學分);
(9)參加財政部組織的全國會計領軍人才培訓、大中型企事業單位總會計師素質提升工程培訓,以及云南省高級會計管理人才培訓班的學員需提供錄取證書或學期考試成績(折算為48學分);
(10)參加云南省會計學會組織的繼續教育培訓的證明材料原件(折算為90學分);
(11)參加中國注冊會計師繼續教育培訓,經所屬注冊會計師協會確認的證明材料原件(每學時折算為1學分)。
(12)參加財政部門認可的其他形式,如知識競賽、答題、業務培訓等,按具體文件規定折算學分。
3.學習和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變更,須提供證書原件;工作單位變更,須提供工作單位證明;身份證更正,須提供公安機關證明。
(三)辦理時間
全州辦理時間為2024年4月1日—12月31日(節假日、雙休日除外)。
(四)培訓地點
1.州級持證人員到怒江州財政會計科辦理。聯系電話:0886—3623090。
2.各縣的持證人員,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到當地財政局會計股辦理。
二、具體安排和要求
(一)有主管部門的持證人員按單位集中審核辦理;無主管部門的持證人員,按個人情況分別辦理。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登記和換發新證書:
1.持證人員未能提供有效繼續教育證明材料的;
2.持證人員有違反《會計法》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四條所列違法違紀情形之一,但未吊銷《初級會計職稱證書》的;
3.連續未參加2019年、2020年繼續教育登記的。
(三)其它事宜
1.凡2020年1月1日前在怒江州轄區內辦理了《初級會計職稱證書》的持證會計人員,必須在規定期限內攜帶《初級會計職稱證書》和2024年、2020年繼續教育培訓有效證明材料,到發證機關或最終調入地財政部門指定辦證機構辦理。
2.各級財政部門在對持證人繼續教育登記時,在財政會計行業管理系統中及時變更、補充持證人員信息,包括在系統中變更檔案號碼、補充個人照片等。
3.凡持證人員所持《初級會計職稱證書》的簽發機關與實際工作地或戶口所在地財政部門會計管理機構不一致的,須先辦理調轉手續。
4.2024年1月1日后取得《初級會計職稱證書》的會計人員,不需參加2024年的繼續教育登記。
5.自2024年4月1日起,需要購買網絡遠程繼續教育學習卡的會計人員,可登錄云南財政會計行業網(http://acc.ynf.gov.cn:7001)進行流程查詢、網絡繳費、購買。會計人員較多的主管部門,可以委托財政部門認可備案的培訓機構組織面授培訓,完成繼續教育學習。咨詢電話:0886-3623090。
6.繼續教育登記工作結束后,各級財政部門將在相關媒體上公告已進行登記和換發新版證書的有效持證人員信息,并提供社會查詢。未參加繼續教育登記或未換發新版證書者,需重新參加全省統一組織的會計繼續教育考試,考試成績合格者方能取得新證。
怒江州財政局
2024年4月15日
出處:云南省政府信息公開門戶網站怒江州怒江州財政局 發布人:怒江州財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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