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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財政局關于做好2024年度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工作的通知 |
平臺:浙江財政廳 來源:寧波財稅局(地方稅務局) 時間:2024年2月16日 閱讀量:97685次 |
衢州市財政局關于做好
2024年度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工作的通知 |
各縣(市、區)財政局,市本級有關單位,巨化集團公司:
為做好我市2024年度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工作,提高會計人員的專業水平,根據《浙江省財政廳關于做好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工作的通知》(浙財會〔2019〕14號)的有關規定,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繼續教育的對象
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對象為持有初級會計職稱證書的人員及其他具有會計職稱的人員。會計人員應當自取得會計繼續教育的次年起參加年度繼續教育,并在規定時間內取得規定學分。
二、繼續教育的管理
按照衢州市財政局《關于印發〈衢州市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實施細則〉的通知》(衢財會〔2014〕2號)文件規定執行,此文件見衢州市財政地稅網(http://www.qzft.gov.cn)。
三、繼續教育的形式
按《浙江省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實施辦法》第十二條和第十三條的相關規定執行。
會計人員可以根據自身條件,選擇參加相應形式的繼續教育。
四、繼續教育的內容
網絡繼續教育內容由省財政廳統一確定,面授繼續教育內容由各縣(市、區)財政局根據最新會計準則、制度和會計管理工作要求自行確定。
2024年度浙江省普通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內容應當包括(但不限于):管理會計、會計準則、企業內部控制、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規范及相關政策、新財政稅收政策、金融企業相關政策等。參加繼續教育的會計人員,可根據其單位性質和實際工作需要選擇學習內容,但選擇上述內容不得少于10個小時。
五、有關事項
(一)2024年度網絡繼續教育將啟用新版浙江省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平臺(網址為http://jxjy.zjczt.gov.cn)。會計人員登錄平臺后,在網上交費、學習、考試。平臺上有三家培訓機構,參加繼續教育的會計人員可根據自己的需要進行自主選擇。
(二)對因故未完成2024年以前年度繼續教育的會計人員,可在新版浙江省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平臺補修繼續教育,取得相應的學分。
(三)繼續教育收費:1、網絡繼續教育收費從2024年5月1日起,收費標準調整為15元/年,補修2024年以前年度繼續教育,也按此標準執行;2、面授繼續教育收費按浙江省物價局《關于普通會計人員網絡繼續教育收費標準的復函》(浙價費〔2009〕303號)規定執行。
(四)2024年參加財政部企業會計信息化知識競賽成績合格的會計人員,視同完成2024年度會計人員繼續教育, 由財政部門負責為會計人員辦理繼續教育事項登記。
(五)會計人員參加國家會計學院、省級主管部門、財經類院校舉辦的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應在具體培訓實施前1個月,由單位財務負責人攜帶《組織會計人員繼續教育面授備案確認表》(見衢州市財政地稅網http://www.qzft.gov.cn)、主辦單位的培訓文件(復印件)和參加培訓人員名單,報同級財政部門書面同意后,視同完成當年繼續教育。培訓結束后,憑培訓證明到財政部門登記。未在規定時間內進行培訓備案,財政部門不予認可。
(六)會計人員所在單位應支持、督促并組織本單位會計人員參加繼續教育,并為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提供學習條件。
(七)縣級以上財政部門應當加強對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考核和監督,并將監督檢查結果作為評選先進會計工作者、頒發會計人員榮譽證書、評審高級會計師資格的依據之一。同時,應當將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情況列入《會計法》執法情況檢查,對無故不完成繼續教育的會計人員督促其接受繼續教育;對無正當理由連續不完成繼續教育的,可向其單位通報。
(八)2024年度網絡繼續教育于2024年5月1日開始。
衢州市財政局
2024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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