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擬制定出臺規范性文件《麗水市財政局 麗水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關于印發麗水市區生態工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明確資金的申報及兌付流程,進一步規范麗水市區生態工業發展專項資金的使用、管理和監督。
根據《麗水市人民政府關于推行行政規范性文件“三統一”制度的實施意見》(麗政發〔2019〕39號)等文件的規定,現于2024年7月19日至7月25日在麗水財政網對社會公眾進行為期7天的公示,征求社會公眾意見。可通過郵寄、電子郵件的方式向我局反映意見和建議。(地址:麗水市北苑路190號麗水市財政局企業處;郵編:323000。電子郵箱:czgqc@163.com 電話號碼:2669251)
附件:《麗水市財政局 麗水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關于印發麗水市區生態工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
麗水市財政局 2024年7月19日
麗水市財政局麗水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關于印發《麗水市區生態工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
蓮都區財政局、經商局,麗水開發區財政局、經發局,市直有關企業:
為貫徹實施《麗水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市區生態工業發展的若干意見》(麗政發〔2019〕79號)和《麗水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加快市區生物醫藥產業發展的實施意見》(麗政辦發〔2019〕46號)精神,市財政局和市經信委研究制定了《麗水市區生態工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麗水市財政局 麗水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麗水市區生態工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認真貫徹實施《麗水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市區生態工業發展的若干意見》(麗政發〔2019〕79號,以下簡稱《意見》)和《麗水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加快市區生物醫藥產業發展的實施意見》(麗政辦發〔2019〕46號,以下簡稱《實施意見》)的精神,進一步規范市區生態工業發展專項資金的使用、管理和監督,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章 專項資金支持對象和范圍
第二條 專項資金支持對象
(一)《意見》、《實施意見》已明確有特定享受對象或享受條件的以外,享受對象應為符合國家、省、市產業政策,在市區登記注冊(含市直、蓮都區、麗水經濟技術開發區),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制造業企業。
(二)企業依法經營、財務制度健全、管理規范,按規定進行納稅申報,并按時準確向有關部門報送統計等相關報表。
(三)當年被列入相關部門“黑名單”企業不得享受本專項資金。按照《麗水市市直財政專項資金信用負面清單管理辦法》(麗政辦發〔2019〕37號)要求,被列入負面清單管理的企業和個人,按相關規定執行。
(四)同一項目既符合本意見又符合本級其他政策,或符合本意見多項條款,或符合同一條款內多檔次獎勵(補助)條件的,由企業自行選擇一項申報,不重復扶持。
第三條 專項資金申報及審核規定
(一)支持企業規模上臺階
申報材料需提供:(1)麗水市區生態工業獎勵補助申請表;(2)營業執照復印件;(3)企業資產負債表、利潤表。
(二)支持總部經濟發展
1.總部型企業的資格審定流程:每年6月底前,符合條件的企業根據財政體制隸屬關系,分別向市經信委、麗水經濟技術開發區經發局、蓮都區經商局提出申請。麗水經濟技術開發區、蓮都區企業,由經發局(經商局)、財政局初審后,分別以管委會、區政府行文報市經信委、市財政局。市經信委會同市財政局對申報企業進行審核后報市政府同意,確定為“總部型企業”培育對象。同時,確定地方財政貢獻考核初始基數和持股40%以上合并計算地方財政貢獻的企業名單。
企業需提供以下申報材料:(1)麗水市區總部型企業資格審定申請表及總部型企業投資持股40%以上企業情況表;(2)企業未來五年發展計劃書;(3)營業執照復印件;(4)上年度企業資產負債表、利潤表;;(5)新引進持股40%以上的企業材料(包括:股權結構證明、營業執照復印件、企業同意所繳稅收并入計算并獎勵給總部型企業的證明);(6)屬于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或省、市級“三名”企業,或市級優質財源培育企業(三選一證明材料)。
2.總部型企業的資金兌付申報材料需提供:(1)麗水市區生態工業獎勵補助申請表;(2)營業執照復印件;(3)企業資產負債表、利潤表;(4)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企業財務年度審計報告(包括:研發費用支出審計、已獎勵資金使用情況審計);(5)未提交過的新引進持股40%以上的企業材料(同上)。(6)企業研發費用已加計扣除的證明材料(可代替上述研發費用支出審計報告)。提前完成年度目標,按季申請兌現時,提交第(1)材料。
3.相關規定補充說明
(1)新引進持股40%以上的企業:須為該總部型企業法人持股,包括:政策期內新注冊的企業(稅基為零),被兼并、收購的企業(該企業上年度在本地的稅收應合并到總部型企業計算考核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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