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級有關部門,有關企業:
為做好我市2024年度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工作,提高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工作質量,提升會計人員專業水平,根據財政部《會計人員繼續教育規定》(財會〔2019〕18號)和《浙江省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實施辦法》(浙財會〔2019〕43號)有關規定,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繼續教育的對象
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對象為持有初級會計職稱證書的人員及其他具有會計職稱的人員。會計人員應當自取得會計繼續教育的次年起參加年度繼續教育,并在規定時間內取得規定學分。
二、繼續教育的形式
按《浙江省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實施辦法》第十二條和第十三條的相關規定執行。會計人員可以根據自身條件,選擇參加相應形式的繼續教育。
三、繼續教育的內容
2024年度浙江省普通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內容包括(但不限于):管理會計、會計準則、企業內部控制、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規范及相關政策、新財政稅收政策、金融企業相關政策等。
四、組織實施
網絡繼續教育由省財政廳統一組織實施。面授繼續教育按照“統一規劃、分級管理”的原則組織實施。具體為:
1.市本級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由市財政局認定的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機構組織實施(其中市本級中級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由紹興市財稅干部教育管理中心承辦),各承辦繼續教育的培訓機構應根據相關要求,將符合條件的相關證明材料和《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機構備案表》(詳見附件1),于培訓實施前30個工作日內向市財政局備案。
2.市級主管部門、大型企業集團公司舉辦本單位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班,培訓內容應符合《浙江省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實施辦法》及本通知的有關規定,并在培訓實施前1個月報市財政局備案。備案時必須使用正式文件或函件,明確培訓人數、學習時間、培訓地點、培訓內容和培訓師資,并附培訓人員清單。
3.高級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由省財政廳組織。
4.因故未完成以前年度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一律通過浙江省會計人員網絡繼續教育平臺(http//kjzj.zjczt.gov.cn)補修。
五、培訓機構
1.紹興市財稅干部教育管理中心
2.紹興市中興財經專修學校
六、學分管理
會計人員參加繼續教育采取學分制管理制度,每年參加繼續教育取得的學分不得少于90學分。
繼續教育學分計量標準執行《浙江省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實施辦法》第十七條和第十八條的相關規定。
會計人員參加網絡繼續教育或企業、單位、其他培訓機構組織的繼續教育,必須完整學滿90學分。
繼續教育學分除《浙江省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實施辦法》第十九條特殊規定外,在當年度有效,不得結轉下一年度。
七、繼續教育情況登記
1.參加浙江省會計人員網絡繼續教育平臺的網絡繼續教育的,經考試或考核合格后,系統將自動為會計人員辦理繼續教育事項登記。
2.參加面授繼續教育的,市財政局將根據備案確認的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機構或會計人員所在單位報送的會計人員繼續教育信息,為會計人員辦理繼續教育事項登記。
3.會計人員參加其他形式繼續教育的,持相關有效證明材料,在當年12月20日前,到市財政局辦理登記。
八、學習時間
2024年度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截止時間為2024年12月31日。面授培訓工作應于2024年12月20日前實施完成,并在12月31日前完成培訓數據導入工作,未在規定時間內進行培訓備案,或未在規定期限內完成培訓的,財政部門不予認可。
九、工作要求
1.參加繼續教育是會計人員享有的權利和義務,每位會計人員要合理安排時間,正確處理好參加教育與工作、生活的關系,認真及時完成繼續教育學習內容。各單位應積極督促、支持并組織本單位會計人員及時參加繼續教育,保證學習時間,為會計人員提供必要的學習條件。
2.各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機構要科學、合理設置教育課程,針對不同層次、不同類別會計人員提供具有實效性的教育產品,并安排較高素質的師資力量為學員教學服務,切實提高教育培訓的質量;要加強培訓教學管理、嚴格執行考勤制度和課堂紀律,提高學員到課率,保證正常的教學秩序;要切實做好服務工作,努力使每位學員能夠在一個良好的學習環境中靜心學習,確保學有所得,學有所成,學有實效;同時要配合財政部門做好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相關信息記載、備案工作,確保每位學員繼續教育信息的完整、及時、準確,并配合市財政局做好會計繼續教育換證工作。
3.市財政局將進一步加大對繼續教育培訓的后續監管,對未按規定參加繼續教育或者參加繼續教育未取得規定學分的會計人員,要予通報并責令其限期改正,同時,對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機構教學質量、教學管理等不定期進行事前、事中、事后的檢查和評估,對不按規定組織培訓或培訓學時及質量達不到要求的培訓單位,將按相關規定予以處理。
紹興市財政局
2024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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